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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利明

  • 【出生日期 Date Of Birth】:1960年2月
  • 【所在地 Location】:北京
  • 【职务 Position】: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,第九届、十届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,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、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,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、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、教育
  • 【教育背景 Education Background】:

    1978年3月至1981年7月在湖北财经学院学习,获法学学士学位;

    1981年9月至1984年12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,1984年12月留校工作;

   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在职攻读博士学位,其间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参加博士联合培养项目;

    1992年6月获评教授、博士生导师;

    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作为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。

    2004年4月至5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。


  • 【研究领域 Research Areas】:自1984年留校任教以来,先后讲授民法、合同法、侵权责任法、人格权法、法学方法论等课程。为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开设了民法专题研究、民商法主文献研读、学术前沿等课程。其指导的学生许多已经成为学术带头人和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。 王利明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方法论、民法总论、商法理论、物权法、债与合同法、侵权行为法、司法改革等研究。
  • 【个人主页 Homepage】:https://www.ruc.edu.cn/wangliming

【个人简介】:

王利明,1960年2月生,湖北省仙桃市人。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法学学士学位;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;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;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,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,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。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、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。曾获“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”、“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等荣誉称号,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、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、长江学者等奖励。 主要学术成果: 专著《违约责任论》(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)、《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》(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)、《司法改革研究》(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、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)、《物权法论》、《物权法研究》(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)、《合同法研究》(第一、二、三卷)、《民法总则研究》(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)、《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》(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)、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》(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“三个一百”原创图书出版工程);主编或合著《民法新论》(上、下册,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、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)、《民法·侵权行为法》(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、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)、《人格权法新论》(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)、《人格权法研究》(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)、《合同法新论·总则》;发表论文集《民商法研究》(1至8辑)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。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。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起草小组成员,全程参与了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起草工作。


科研成果

《违约责任论》(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)

《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》(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)

《司法改革研究》(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、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)

《物权法论》

《物权法研究》(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)

《合同法研究》(第一、二、三卷)

《民法总则研究》(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)

《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》(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)

《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》(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“三个一百”原创图书出版工程)

主编或合著《民法新论》(上、下册,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、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)

《民法·侵权行为法》(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、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)《人格权法新论》(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)

《人格权法研究》(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)

《合同法新论·总则》

发表论文集《民商法研究》(1至8辑)

发表学术论文二百余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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